改證換性|改身份證性別政策出爐 須符改變性徵等六條件 團體批仍侵人權 (集誌社 2024-04-03)

終審法院去年二月裁定,入境處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,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違憲。事隔 14 個月,政府今(3日)公布因應判決修訂有關政策,由即日起未有完成整理性別重置手術人士,要符合六大條件下可更改身份證性別,包括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,如切除乳房等、確認患或曾患性別不安、申請前至少兩年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等等。

在司法覆核案中代表謝浩霖的律師發聲明,批評政府拖延至14個月後才修改政策,令當事人痛苦地等待,也質疑交血液測試報告等要求違反個人權利和私隱權。另有跨性別團體批評新政策將手術與轉換性別「綑綁」,或令相關人士被迫選擇沒有醫療必要性的手術,未能完全符合終院判決所提及的享有「身體完整性權」,認為政府應根據跨性別人士生活實踐中的性別作定義。

報導全文連結